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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:2023-05-19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七十九条:劳动争议发生后,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调解;调解不成,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,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若本单位未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,当事人可以到单位所属街道劳动部门申请劳动调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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